
2019年12月11日,区法院对被告人杨某国等7人抢劫、非法拘禁案一审宣判,以抢劫罪、非法拘禁罪判处杨某国、罗某学、郝某庆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判处张某七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他3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。经审理查明,2018年上半年,被告人杨某国、罗某学及谢某某(另案处理)等三人脱离原传销组织“单干”,以“天津天狮”名义成立传销团队并独立发展“下线”,团队最初成员有被告人郝某庆、丁某男等十余人。此后,杨某国等三人提拔郝某庆、丁某男为C级领导,负责管理设在北塔区江北大世界的传销窝点,要求两人经常汇报窝点工作并负责执行。不久,郝某庆谎称自己为女子杨怡,与被害人小明在网上“相识相恋”,并邀请小明到邵阳见面。2018年11月10日,小明被骗入传销窝点并被控制,强迫其购买虚构的传销产品。小明坚决不从,传销团伙部分成员便对小明殴打体罚,强迫其说出了手机解锁密码及支付宝、微信、银行卡手机支付密码,强迫其向微信好友借钱,并强迫其进行人脸识别后在蚂蚁借呗、微粒贷等贷款近3万元,共计从小明的手机中转出68493元。上述款项全部被罗某学、杨某国等人分配开支。2018年11月28日,传销团伙才将小明送上开往广西南宁的火车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某国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采取暴力等方法劫取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。被告人杨某国等七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18日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,且具有殴打情节,应从重处罚。罗某学系累犯,应从重处罚。部分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或系从犯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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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精品北塔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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